关于莒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20687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122民初87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莒县夏庄镇厂区内的厂房及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