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恒盛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70339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4日收到的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0521民诉前调390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贵州恒盛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飞宇领航者型自动缫丝机10组、B116A-2型复摇机10组、4吨锅炉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