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199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登记在证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23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0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4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7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6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251号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23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0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41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7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6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25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