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00800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15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设备:(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47号、(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12号、(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05号、(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06号。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47号、(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12号、(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05号、(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0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