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30502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6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吉02执2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致远街320号厂区内的898台(套)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
二、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致远街320号厂区内的789件办公用品(详见附表二)。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7日起至2028年5月6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