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黄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70221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4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3)京74民初2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云南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昆明黄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的昆明市黄土坡至马金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有权益(限额在人民币176,598,807.98元范围内)。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2日止。
冻结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