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20302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0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1执恢22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车二变电站到浙江省矾山变电站的110KV1241线输电线路(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50991180006-1)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350991180006-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