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薯与我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11005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9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06执535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启东薯与我食品有限公司的漏粉机3台、速食粉丝干燥机1台、大仗粉丝干燥机15台等抵押设备(抵押登记编号:苏F5-0-2015-0006,具体详见附表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清单

注:编号为苏F5-0-2015-000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