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90900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2执2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7月2日至2028年7月1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明细表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