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靳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21200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3日收到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1326执恢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38)、靳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48)所有的位于淅川县上集镇蛙鱼河村石材厂设备及钢架厂房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查封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