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上海)纸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72002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执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洲(上海)纸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详见查封清单二)。
二、查封三年,自2025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