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某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90412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4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12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龙口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贾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0)所有的位于山东宏铭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仓库场地内的钢板桩4号12米69支、3号9米736支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