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普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00502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保2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辽宁省普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辽河产业园福特街09号院内所有设备:1、带锯床GS4001台;2、数控角度GS2801台;3、银江数控1台;4、液压板料折弯机WC67Y100/25001台;5、液压摆式剪板机QC12Y-6X25001台;6、开式可倾压力机JB23/63T2台;7、数控切割机HD30501台;8、切管机325AC1台;9、喷涂流水线1套;10、成品展示架四层;11、地磅(秤)1个;12、锅炉2台;13、海尔空调5个;14、奥克斯加热器1个;15、电暖气2个;16、会议桌1组;17、办公桌5个;18、办公椅16把;19、铁三开柜1组;20、铁二开柜1组;21、资料柜2组;22、办公柜1组;23、厨房蒸汽炉1个;24、电热水壶1个;25、不锈钢炉灶1组;26、大液化气罐1个;27、洗手池1组;28、200瓦千变压器1组。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