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上海)纸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004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4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执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洲(上海)纸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明细二)。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二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