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敖木伦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12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喀左县敖木伦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空调设备11套、太阳能热水器设备6套、铁制平台设施1套予以查封。(上述查封物以涉案标的15000.00元及相关费用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

查封期间,设备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赠与、转让、藏匿、办理过户抵押登记等,如需变卖、出租、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部分照片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