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宝金龙石材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650202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23日收到的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622执26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解除对抚松县宝金龙石材有限公司抵押的36套机器设备的查封。设备如下:
1、变压器及输电线路1套,规格型号:s911-315/10;
2、挖掘机1台,规格型号:300-7;
3、龙门吊1台,规格型号:10t;
4、钻吊1台,规格型号:10t;
5、热风锅炉1台,规格型号:60万大卡;
6、水暖锅炉1台,规格型号:0.5t;
7、水箱1台,规格型号:10立;
8、锯石机6台,规格型号:qjs180-313;
9、切割机3台,规格型号:hqx601;
10、大锯机2台,规格型号:全自动;
11、仿形机2台,规格型号:微电脑;
12、红外线桥切2台,规格型号:微电脑;
13、定厚机1台,规格型号:微电脑;
14、劈石机2台,规格型号:
dfpsj60t;
15、立钻1台,规格型号:30型;
16、铲车1台,规格型号:LG956L;
17、叉车1台,规格型号:6t;
18、叉车1台,规格型号:3t;
19、运料车1台,规格型号:20t;
20、运料车1台,规格型号:20t;
21、抛光机3台,规格型号:单臂sm2500;
22、鹅卵石机1台,规格型号:1t;
23、Z3挖掘机1台,规格型号:LG6300。
该解除查封由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