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00101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1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执恢1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其厂区内的,已向申请人进行抵押担保的193套机器设备(牙市监动押字(2018)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力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牙市监动押字(2018)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