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3执3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15092020002899、15092020002898、15092019002245、15092019001239、15092019000216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092020002899、15092020002898、15092019002245、15092019001239、15092019000216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