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1执6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石各庄镇小令公村东盛堂院内的高频焊管机组30套、固态高频加热设备22套、起重机65台、高低压配电设施3套、压块机1台。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质押、转让等权属变更、移转登记手续。

三、原查封案号:(2018)冀01执保26号;续封案号:(2019)津01执651号之一。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