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佰世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50719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8日收到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02民初19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查封山东佰世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3340633000)提供的编号青光银重南高质字第2021015号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应收账款;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止。

查封期间不得隐匿、转移或处分查封财产。

查封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青光银重南高质字第202101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