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90817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8日收到的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湘0407执17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工厂内的矿山井巷工程、机电设备设施(详见四川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矿山井巷工程、机电设备设施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4年1月8日起至2027年1月7日止。

查封由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四川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矿山井巷工程、机电设备设施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