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鑫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40900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5日收到的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527执保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安阳市鑫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未经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对上述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等妨碍执行的相关手续;

二、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