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锦华钛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811执510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锦华钛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仙庄村煤矿路荣发机械工业园6号的钛白粉处理生产线装置机器设备一套(《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37082020032703号)。
二、查封期限贰年:2022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8202003270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