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50217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9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执17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庄镇永淮路车集路路口加气机3台、卸气柱1台、压缩机(国产)1台、压缩机自动控制系统(一组)、三管储气瓶组1组、紧急切断阀+切断系统控制箱1套、报警系统设备1套、高压配电柜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