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30203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38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18台(套)设备和9条供暖管线(详见查封清单);

二、原查封案号(2021)辽08执保27号;

三、查封期限二年,从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