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市红华油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50202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711执恢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锦州市红华油品制造有限公司名下:1.引风设备1套;2.30平方滤机1个;3.灌装设备3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5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