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万发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0日收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2执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镇江万发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0579987.43元的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登记编号L4-0-2016-0017号机器设备共255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卖、再次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L4-0-2016-001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