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红旗烘缸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00512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682执12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丹东红旗烘缸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摇臂车床、天吊、磨床等机械设备和设施(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