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60805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7日收到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青01执5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六辊单机架冷轧机、六辊单机架冷轧机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四辊双机架冷轧机、四辊双机架冷轧机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2400mm单机架铝热轧机厚度和凸度控制系统、2400mm单机架双卷取铝热轧机。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质押、过户、变更等手续。
查封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