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中资冷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50303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30日收到的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11执30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浙江中资冷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7AYMN27B、组织机构代码:MA7AYMN2-7)所有的存放在该公司内(浙江省松阳县西屏街道西河路7号)的机器机械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罐式集装箱(成品、半成品)、木制家具等动产(详见动产查封清单)。

二、上述机器机械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罐式集装箱(成品、半成品)的查封期限为:从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8年9月10日止,木制家具的查封期限为:从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8年9月20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查封清单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