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永强纸箱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10602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川1126执保2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夹江县永强纸箱厂规格型号为AP-165EII自动平压模切机一台、规格型号为CW-1700L智能高速裱纸机一台、规格型号为GW-1700特定自动物流输纸一套、规格型号为FZ-1700全自动翻纸机一台,限额在800,000元内。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8年3月24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