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永春方便米饭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507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7执恢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永春方便米饭科技有限公司等所有的44项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明细)。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