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20101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6日收到的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湘0703执171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澄平村工厂内的制硝车间、热电车间、采卤车间所有机械设备(详见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工厂内所有机械设备查封清单,编号00001-01264)予以续行查封(原查封案号:(2020)云28执25号之三)。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3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止。
查封由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械设备查封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