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10914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231执147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续查封阜新飞雪(集团)糖业加工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后附:查封清单)。

二、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资产,不得对查封资产设备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