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30200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8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执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如下财产:

位于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1号动力车间产区内的生产设备。

两个材料罐及其附属设备,壹处控制室(泡沫站)。

二、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2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财产办理备案、更名、抵押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