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甸南潮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50502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7日收到的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宽民执字第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宽甸南潮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漏河畔公司厂区内的用电线路一组、变压器一台、配电箱两组、保暖压板机一台。

二、查封期间: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看管使用,未经法院书面同意,不准出售、抵押、转让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