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亚豪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40104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4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甘01执4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海亚豪铝业有限公司在青海省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的编号为:动押0971121160518004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即自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不得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动押09711211605180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