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弘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40614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682执14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弘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DZL10-1.25-SZII型号的锅炉一套(本体及附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三、法院查封期间,不得为法院查封的财产办理买卖、抵押、赠予等手续。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