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90267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1日收到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02民诉前调67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区武镇梁新村的租赁财产,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编号:15473037001851268500、展期登记编号:15473037003757209936(详见租赁财产附件清单),前述租赁财产在查封期间禁止转让、注销、变更、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质押登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7日。
查封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财产附件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