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萍乡市萍青啤酒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00601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5日收到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赣03执109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西省萍乡市萍青啤酒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上栗市监抵登[2017]1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159项机器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

查封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上栗市监抵登[2017]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