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90801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0日收到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16执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周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93)名下位于周口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内德通物流仓库内港信牌玻璃钢化炉(设备型号:GX-ODLP2860-Y25)和变电箱两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7年9月1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