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和盛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大执一字第3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和盛化工有限公司附件《动产抵押登记书》所列财产。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