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新建业化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10601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5日收到的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52执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普宁市新建业化纤有限公司的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普宁市新建业化纤有限公司动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