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90806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6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姜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7)名下位于法库县孟家镇靠陵沟村小学院内:1、地秤(规格3#16米)一个;2、玉米脱粒机(5TY200-350B)一台;3、输送机(30米)一台;4、烘前仓一座、烘后仓二座、烘干塔一座。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7年8月2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