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北辰会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50102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7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04执保2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北京北辰会展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家会议中心二期项目主体部分工程设计合作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包赞巴克)设计事务所的工程款,限额5377117.5元。

二、上述冻结期限为叁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7年11月4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质押、赠与或其他处分。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冻结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