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309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3执恢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7年5月2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