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10200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1日收到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311执保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64625567P)名下机器设备(详见《公示查封机器设备清单》)共9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7日至2027年3月6日,查封期限不得擅自处置。
查封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