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80103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01执33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加油站的设备:1、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渤海加油加气站(路南区车站路2号)的设备;2、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渤海石油(路北区滨河路)的设备;3、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动车城加油加气站(丰润区高效路东侧北环路北侧)的设备;4、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路加油站的设备;5、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似山加油加气站的设备;6、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峪加油站的设备;7、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外环加油站的设备;8、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椿树岭加油站的设备;9、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头山加油站的设备;10、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达加油站的设备;11、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力强加油站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