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海利直升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90387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05执87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青岛海利直升机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证书》(登记编号:37022019003199号)项下的动产抵押物(详见后附清单)予以查封、扣押。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2201900319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