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10700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4日收到的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24财保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公营子开发区公司内的 2.5 毫米厚的镀锌钢带116.4吨,1.5米×12米×6毫米的中厚钢板34张,1.5米×12米×8毫米的中厚钢板40张,1.5米×12米×10毫米的中厚钢板84张,1.5米×12米×12毫米的中厚钢板14张,1.5米×12米×14毫米的中厚钢板56张,φ114×6米、3毫米厚的圆管373根,φ12×12米的圆钢969根,起重量3吨的轨道吊车1台,起重量10吨的轨道吊车2台,起重量32吨的轨道吊车1台、起重量32吨的现场龙门吊1台,30 万吨加工量的方矩管生产设备全套1套(保全价值3111712.34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如需变卖,须经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查封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